【执法司法创优年】检察官走进乡村,宣传禁止滥伐林木
时间:2024-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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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上午,由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齐某某滥伐林木一案,在南陵县许镇镇奎湖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邀请了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附近村民旁听。

2022年12月下旬,被告人吴某某、齐某某合伙,由吴某某向他人借款竞价取得南陵县某镇山场66.5亩林木。2023年1月初,二人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聘请人工对该山场林木进行砍伐并出售。经清点和鉴定,二人砍伐林木519株,林木蓄积57.3899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吴某某、齐某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办理滥伐林木案件中,检察官们发现绝大部分被告人对于砍伐林木都存在侥幸心理。有的认为砍自己家种的树或者砍伐从别人手里买来的树不会有问题,办证可能收费还麻烦;有的虽然办了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有的认为我不是买树的老板,别人有没有办证我不管,我只要帮人砍树挣到钱就可以,均因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导致自己人财两空。检察官提醒:根据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林木的;超过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林木的,均可能涉嫌滥伐林木犯罪。数量巨大的,最高刑期可达七年!特别强调: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手续并不复杂,砍伐林木,一定记得要办证!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一)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的;(二)违反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的;(三)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超过规定的数量采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的。林木权属存在争议,一方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的,以滥伐林木论处。第六条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案林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较大”:(三)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巨大”。实施滥伐林木的行为,所涉林木系风倒、火烧、水毁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等自然原因死亡或者严重毁损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