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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 · 民法典相伴】借款人将钱“还了”等于“没还”?这到底怎么回事
时间:2024-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迎来“民法典”时代。今年五月迎来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是“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接下来的一周,南检君将为您呈现一套“典”籍套餐,敬请关注!下面,先从贯彻《民法典》借款合同纠纷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展示开启宝“典”吧。

【引文】民间借贷纠纷是常见的借款合同纠纷,由于存在多笔借贷关系,借款与还款时间交叉、难以对应,以至于款项“还了”等于“没还”,损害还款人的合法权益,加深借贷双方矛盾,亦造成诉累。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基本案情】

2011年,叶某某、陶某某向徐某某、潘某某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180天。双方签订协议并出具借条。2013年,徐某某、潘某某将叶、陶二人起诉至县法院请求判令给付借款30万元。庭审中,陶某某辩解已归还14万元。但该辩解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纳并作出民事判决:叶某某、陶某某偿还徐某某、潘某某借款本金30万元。2020年,陶某某找到徐某某于2012年1月20日、2012年3月5日出具的金额均为5万元、事由均为归还借款的收条两张。据此,陶某某向县法院申请再审。县法院认为陶某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裁定驳回申请。陶某某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监督过程:检察机关受理监督申请后,认为涉及新证据的认定与采信,决定围绕证据“三性”,依法启动调查核实工作。聚焦案涉两张收条的发生时间与原案案涉双方30万元借款的关联性,通过调取案涉双方涉诉卷宗材料,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询问当事人,全面梳理案涉双方之间债权债务的全貌。经查,在案涉两张收条之前,双方之间的涉诉案件共有两件,一件为2012年1月22日发生的借款10万元,已经审理双方已无争议,且与案涉两张收条之间不具备关联性;另一件为案涉双方的30万元债权债务。其余案涉双方的债权债务均发生在案涉两张收条之后,不具有时间上的关联性,故,两张5万元的收条与原案案涉双方30万元债权债务具备关联上的唯一性。另,叶、陶二人亦未在原案以外的其他案件中出示并作为证据使用,系新证据且与其在原审期间,当庭提出“已归还14万元但未找到收条”的抗辩相互对应,逻辑一致,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足以达到合理性解释的证明程度。

同时,检察机关基于证明规则,向徐、潘二人告知在陶某某提出新证据后,其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以及如不能补充提供相关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但徐、潘二人未能补充提供相关证据。据此,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监督结果:县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再审并作出再审判决,认定案涉两张收条系叶某某、陶某某对徐某某、潘某某30万元借款的还款,撤销原案生效判决,改判叶某某、陶某某归还徐某某、潘某某借款20万元。徐、潘二人不服提出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再审判决。

【典型意义】

民法典保护借贷关系。民间借贷纠纷常见多发,且多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借款与还款时间交叉、重叠,难以准确一一对应,甚至出现款项“还了”等于“没还”的情况。检察机关受理审查此类案件,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跳出局限于就单一案件核实证据的被动审案,通过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展开方向明确、重点突出的调查核实,对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先精准“画像”,以认清“全貌”,再“抽丝剥茧”,“一击中的”,并在有效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展开有力、充分、全面的说理,赢得审判机关的判决支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