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至14日,迎来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五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此次宣传周的主题为: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下面,南检君将结合工作实际为您送上行政检察普法宣传法治套餐,请您查收!
01 什么是行政检察?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政检察是我国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之一,肩负着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双重责任,承载着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神圣使命。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02 行政检察有哪些职能?
1、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于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监督。
2、对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当事人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3、对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的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4、对行政非诉执行进行监督
行政非诉执行,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实施的活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6、行刑反向衔接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配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时,应查明案件事实,辨明是非,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手段,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03 群众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呢?又该如何申请呢?
(一)如何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1.来访: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有专人进行接待,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记录处理。
2.来信:异地人员不能到检察院受理接待的,可以将相关材料寄到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3.网站:通过网站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选择行政申诉,根据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初次登录可通过观看“我要信访”的操作指南,根据指南进行操作。
4.12309统一受理电话:可以拨打12309统一受理电话申请监督,需在拨号前加上所申请检察院的地区区号。
(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监督申请书。需要载明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并按照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监督申请书副本。
2.身份证明。对于自然人是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照。
3.证据材料。申请检察监督成立的证明材料。
4.相关法律文书。如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