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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与民同行】检察监督解绑“离不了的婚”!
时间:2024-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01基本案情

2004年2月,南陵籍男子姚某前往贵州相亲,与自称“洪某”的女子相识,同年3月,该女子使用洪某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姚某在南陵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不足一月,二人在上海务工时,“洪某”突然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

2023年7月初,洪某本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之前的一次与姚某的婚姻登记无离婚信息,无法办理结婚手续。而她对与姚某的婚姻登记全然不知,既疑惑不解又尴尬难堪。在意识到个人身份信息存在被他人冒用的可能后,洪某立即从江苏赶到南陵求助。洪某经南陵县公安局弋江派出所指引至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反映线索情况。

02检察机关监督情况

一是迅速联动、调查核实。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迅速联动公安、民政、属地政府等部门启动调查程序。通过向民政部门调取原始婚姻登记档案、询问婚姻登记状况及诉求、向公安部门查询户籍情况、与公安部门共同走访当事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及同村村民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发现洪某反映情况属实。

二是程序透明、公开听证。检察机关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县婚姻登记主管部门,以听证审查方式,对案件调查核实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进行评议。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均认为检察机关应制发检察建议,与县民政部门联动履职,撤销本案涉及的“虚假婚姻登记”,化解此案争议。

三是司法救助、化解争议。隔日,民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迅速审查,作出撤销此冒名顶替婚姻登记决定。南陵县人民检察院考虑到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且为维权花费较大,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将此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第三检察部,帮助其解决部分维权费用,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真正实质性化解此案的行政争议。此外,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追踪,助力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