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关于严格防止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办案3个规定的合称,它们分别是: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两高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落实好“三个规定”,2019、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制定《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情形,并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
《新谈“包公断案”——以古鉴今之“三个规定”》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皮影戏”融入视频制作,通过“铡美案”与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的穿插呈现,生动展现了检察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