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7日上午,南陵县某驾校负责人向办案检察官赠送了一面印有“公正司法护企航 检察担当谱新章”的锦旗,对南陵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表示敬意。
本案中,2018年3月5日,南陵县某单位与该驾校签订为期两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的协议,驾校继续使用土地。2022年4月8日,相关单位将驾校诉讼至南陵县法院。南陵县法院判决驾校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承租的土地恢复原状并交付相关单位,并支付2020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12日的租金及土地占用费。该驾校不服一审生效判决,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遂向南陵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南陵县检察院依法受理后,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实地走访驾校了解情况、与相关单位会商,锁定案件争议焦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政策规定向南陵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检察官与法院执行法官积极沟通联系,为本案能够化解矛盾共同探讨协商对策。经过检察官多次与负责人沟通,该单位与驾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
锦旗上的寥寥数语,承载着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认可,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与激励。南陵县检察院落实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民事行政检察综合履职、办案人员上门释法说理,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在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中,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