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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世界地球日】公益诉讼的生态答卷,蓝朋友这样写!
时间:2025-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天是第54个世界地球日,作为公共利益的司法守护者,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用"检察蓝"为生态保护注入司法动能。值此全球行动日,带您解码公益诉讼如何以“司法力度+情感温度”,为地球生命共同体筑牢安全防线。

1、守护扬子鳄家园 筑牢司法屏障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联合相关部门对长乐村保护片区开展巡护清网行动,同时以扬子鳄自然保护区栖息地为切口,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推动外来物种综合防治。在持续跟进扬子鳄保护区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过程中,南陵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保护区内存在的非法捕鱼现象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开展为期2个月的联合专项整治统一行动,清理天然水域内地笼、刺网等网具36副,共治理扬子鳄保护区内水域面积近2000亩。

2修复奎湖生态 构建防护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生态环境司法、检察监督、执法、综合治理职能衔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与南陵县人民法院、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及许镇镇人民政府达成奎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联动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联动办理机制以及联合宣传发布机制,形成多元主体协作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的新模式。

3联动生态宣传 普法同心聚力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行政单位、公益组织在县“两山”展示馆、企业、社区等地多次开展宣传活动,向前来参观的市民朋友们发放宣传手册,现场以案释法,并通过高清视频直观展示“赖某某等五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查处过程,对破坏危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了警示,力求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守护一方的效果。

从长江之滨到奎湖湿地,从专项整治到司法修复,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以"检察之笔"描绘生态画卷。世界地球日不止今天,未来,我们将继续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继续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的工作机制,以法之名,让每一条建议、每一起诉讼、每一次普法,都成为守护地球家园的坚实脚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