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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观摩进社区 评议交流提质效——南陵县检察院开展刑事公诉+民事公益诉讼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时间:2025-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能力建设“三促三提升”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出庭公诉能力和案件办理质效。2025年4月16日下午,南陵县检察院就崔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为了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南陵县法院、南陵县检察院将庭审现场搬进了该县和顺社区。南陵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琼全程听庭并参与评议,庭审还邀请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同堂听庭。

一、案情回顾

2021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崔某某先后从他人处购进“美姿恋胶原蛋白复合饮”“美姿宝果条固体饮”“排水肿胶囊”等减肥产品,并在明知上述减肥产品没有合法有效购货凭证,且不能提供相关食品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向他人销售上述减肥产品,共计金额23641元。经检验,上述产品中均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二、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全面系统的举证质证。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3641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发表公诉意见环节,公诉人加大警示教育,告诫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遵纪守法,切勿触碰法律红线。提醒广大群众购买任何一种食品药品时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对来路不明的产品要时刻保持警惕心理,避免上当受骗,影响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社区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本次庭审提高了他们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后会继续加强和其他各单位的通力协作,一起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检察机关通过以案释法真正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评议交流

庭审结束后,南陵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盛亮主持召开庭审观摩评议会。评议人员围绕文书规范、法庭讯问、法庭辩论等方面开展评议交流,对庭审现场的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的感染力给予充分肯定,并就文书制作、举证方式等方面提出宝贵建议。


下一步,南陵县检察院将继续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指引,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认真汲取每次庭审评议的经验,推动检察人员在庭审中增强公诉本领,在评议交流中反省自身不足,努力实现检察办案质效和检察队伍素能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