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小案件折射大道理,2026年5月14日上午,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公诉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案件背后的情感纠葛与法律警示,值得每一个人深思。
非法获取他人行踪信息获刑
案情回顾
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邢某某原系夫妻,离异后因共同照料子女仍同居生活。后双方矛盾加剧,二人分居后,张某某为掌握邢某某的日常行踪,网购定位器私自安装在邢某某驾驶的车辆上,非法获取邢某某行踪轨迹信息达 128 条,情节严重。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庭审中,张某某认罪悔罪,称自己起初并不知晓购买安装定位器、非法获取他人行踪轨迹属于犯罪行为,如今追悔莫及。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判决如下:张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罚金三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不懂法”“不知道是犯罪”,从来不是免责理由。行踪轨迹属于刑法重点保护的公民个人敏感信息,非法获取 50 条以上即入罪。即便出于情感纠葛、家庭矛盾,未经同意私自定位、追踪他人行踪,既侵犯隐私,更触碰刑法红线。处理情感与家庭矛盾,请始终坚守法律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