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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往芜前·为“陵”说法】1.7亿赔偿金的背后:一场持续6年的非法采矿案,一个刻进法律的绿色原则
时间:2026-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6年民法典宣传月如期而至,今天我们聚焦民法典绿色原则,用一起涉案金额超1.5亿元、盗采江砂366万吨的特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读懂民法典里的生态守护密码,看清破坏生态环境的沉重代价。

江水滔滔,江砂是河道生态的重要屏障,更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然而,某犯罪团伙为牟取暴利,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连续6年疯狂盗采江砂,盗采总量高达366万余吨,涉案江砂价值1.5亿余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在对该犯罪团伙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据民法典绿色原则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诉请法院判令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鉴定费,并额外主张10%惩罚性赔偿金,以最严格的司法追责,让违法者为生态破坏付出应有代价,用法律利剑守护一江碧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这便是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它将生态文明理念上升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打破了“经济利益至上”的认知,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生产经营、经济活动中,都必须履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法定义务,绝不允许以破坏生态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本案中,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绝非简单的“定罪量刑”,更重在修复生态。主张10%惩罚性赔偿金,是对恶意破坏生态行为的有力震慑,彰显了司法机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

民法典绿色原则,既是约束,也是指引。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和经营者:

01

树立生态法治意识,绝不参与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等违法活动

02

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或检察机关举报

03

践行绿色生活理念,自觉节约资源、守护生态环境

以“典”为纲,护绿前行。检察机关将持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耕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让民法典绿色原则深入人心,守护好每一寸绿水青山、每一江碧水清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