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八)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九)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十)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四)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十五)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为县院本级决算
纳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1个,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
三、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四、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027.94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027.9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1.96万元,减少9.02%。主要原因为2015年新增了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建设项目经费、而2016年没有此项目经费支出。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27.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7.94万元,占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0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3.56万元,占72.82%;项目支出273.88万元,占27.18%。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27.9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027.9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1.96万元,降低9.02%,主要原因是为2015年新增了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建设项目经费、而2016年没有此项目经费支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7.9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减少101.96万元,降低9.02%。主要原因为2015年新增了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建设项目经费、而2016年没有此项目。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7.4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2.46万元,降低10.83%。主要原因为2015年新增了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建设项目经费、而2016年没有此项目经费支出。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09.54万元,支出决算为100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录用公务员2名及在职人员增资等人员经费增加、2016年追加公车改革补贴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33.56万元,占72.82%;项目支出273.88万元,占27.1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430.58万元,2016年度支出决算为56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31.64%,主要原因是:新增录用公务员2名及在职人员增资等人员经费增加、2016年追加公车改革补贴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6万元,2016年度决算为27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2.96%,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一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3.19万元,2016年度决算为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4.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工资调资。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2016年度决算为14.6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78.88万元,2016年度决算为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公务员养老保险2016年度尚未缴费。
(6)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8.05万元,2016年决算为1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9.55%,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一致。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9.73万元,2016年决算为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4.34%,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一致。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3.33万元,2016年决算为48.19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44.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9.77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19.89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6%,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一致。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3.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9.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4.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84.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93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没有单位价值1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南陵县检察院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0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全年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