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
合 计 |
18.2 |
14.7 |
|
因公出国(境)费 |
|
|
|
公务接待费 |
5 |
4.98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3.2 |
9.72 |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3.2 |
9.72 |
|
公务用车购置 |
|
|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2万元,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完成预算的80.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本部门支出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8万元,占33.8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72万元,占66.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一致,无增减,2017年没有因公出国(境)活动,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2.公务接待费支出4.98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62万元,下降11.07%,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控制一般性公务接待费用,减少来客陪同人数。2017年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80批次,428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专项检查、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外地市、县检察业务往来等接待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南陵县外出公务考察及县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72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68万元,下降27.46%,下降的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控制运行费用。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2017年底,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联系方式:南陵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号码:0553-6833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