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前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撤案,按照省检察院“检察长集中办案月”工作要求,李光菊检察长承办此案,并进行接待谈话。

通过一个多小时的接访,李光菊检察长听取了李某某的申请理由,细致询问案件诉讼经过,围绕涉案案由了解基本案情。接访过程中,李光菊检察长现场答复,将进一步调阅案件材料,尽快依法审查,给予公正的处理意见。李检还建议李某某在此期间,继续保持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依法规范从事经营活动,注重防范法律风险。
实际工作中,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真抓实干、行胜于言的工作准则,通过个案办理切实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目前,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常态化贯彻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351”工程要求,将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通过各项措施制度化加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