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发还翟振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涉案财物的公告
翟振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本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已判决,翟振华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将赃款退缴至本院账户,该案一审生效判决载明将退赃款按比例发还至被害人账户。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务管理规定》,现面向社会发布认领公告,请该案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与南陵县人民检察院联系,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认领。
本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的,本院将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将上述退赃款依法上缴国库。
涉案财物公告期限:即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
联系地址: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53-6823583
特此公告。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