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发还何颖睿、刘力骗取贷款案涉案财物的公告
何颖睿、刘力骗取贷款案经本院审查后,对何颖睿、刘力作罪轻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将部分涉案款退缴至本院账户,现需发还至涉案银行,但因该案涉案银行拒不提供收款账户,导致涉案款无人认领。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务管理规定》,现面向社会发布认领公告,请该案被害人(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与南陵县人民检察院联系,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认领。
本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的,本院将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将上述退赃款依法上缴国库。
涉案财物公告期限:即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
联系地址: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53-6823583
特此公告。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