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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依法发还何颖睿、刘力骗取贷款案涉案财物的公告
时间:2025-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依法发还何颖睿、刘力骗取贷款案涉案财物的公告

何颖睿、刘力骗取贷款案经本院审查后,对何颖睿、刘力作罪轻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将部分涉案款退缴至本院账户,现需发还至涉案银行,但因该案涉案银行拒不提供收款账户,导致涉案款无人认领。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务管理规定》,现面向社会发布认领公告,该案被害人(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与南陵县人民检察院联系,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认领。

本公告期仍无人认领的,本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将上述退赃款依法上缴国库。

涉案财物公告期限:即日起至2026年612

联系地址: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53-6823583

特此公告。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