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领李青松盗窃案所得案涉案财物的公告
李青松盗窃罪所得案经本院不起诉,案件罪犯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将赃款退缴至本院账户,现判决将退赃款发还至被害人账户,但因该案件被害人无法联系,导致退赃款至今无人认领。现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务管理规定》,向社会发布认领公告。
公告期限六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请该案被害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至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认领事宜。
本公告期限届满(六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本院将按照法律规定将上述退赃款依法上缴国库。
涉案财物公告期限:即日起至2027年1月13日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