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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南陵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4件涉“黑”案件宣判
时间:2020-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0年8月31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徐鑫等4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杨明等18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景胜等18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刘小强等12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在南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这4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多达90名,犯罪分子均披着小贷公司的“外衣”,并与其他小贷公司相互勾结,形成行业垄断,以暴力、“软暴力”等方式,欺压百姓,残害群众,严重影响了群众安全感,社会危害性极大。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办案要求,严把事实、证据关、定性关,并依法从严从快提起公诉。这几起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宣判,展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的成果,实现先期起诉的案件清结目标,有力地震慑犯罪,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