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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骂民警阻警车 害人害己被逮捕
时间:2018-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非法聚集、聚众围堵公安派出所、起哄闹事的审查逮捕案件,2018年9月6日我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胡某某、潘某某、丁某某。

  2018年7月29日,马某飞一行数人约定前往南陵县弋江镇桃园滩游泳,期间马某飞溺亡,经公安机关调查及法医检验,马某飞系生前溺水身亡。死者家属对马某飞生前溺水身亡无异议,但要求马某飞同行人员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要求公安机关主持调解。公安机关告知马某飞家属可以帮助从中主持调解或双方通过诉讼解决。

  后因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2018年8月2日7时50分许,死者家属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死者姐姐)、胡某某(死者姨姐)、潘某某(死者小姨夫)、丁某某(死者远房亲戚)为代表的骨干,纠集亲友二、三十人前往南陵县公安局弋江派出所户籍大厅内外,以公安机关未能交出马某飞同行游泳者为由,强行围堵派出所,控制公安民警人身自由,时间长达数小时;并利用两个扩音喇叭,在户籍大厅大喊冤屈、辱骂公安干警,同时用车辆堵住出警警车,扯拽民警,阻止公安干警出警;威逼、推搡现场协调的村干部。在县公安局组织民警进行清场时,这帮人员又无故对执行公务民警殴打和推搡。上述人员聚众闹事,造成南陵县公安局弋江镇派出所秩序严重混乱,致使公安户籍业务无法办理,派出所对五起110警情延迟出警。

  经审查,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为实现个人理要求,聚众闹事,发泄情绪造成公安派出所及附近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社会秩序,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为树立社会正气,打击借故缠访、闹访行为,震慑犯罪,我院依法对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目前此案正在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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